今年,黄陵县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纠“四风”转作风主题,创新思路举措,县委办、县政府办于近日制定下发《关于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县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着力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的推行范围为全县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重点是直接或联系服务群众较多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共涉及到公检法、教育、农业、卫生、民政、工商、税务、消防等51各部门和行业单位。此项制度具体通过实施“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使各项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一是广泛组织“测”。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每个单位不同实际,统一设计印制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特点的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督促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用各相关单位提供粘好邮票的专用信封投寄至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二是现场公开“评”。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评议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质询,并公布结果。三是充分运用“结果”。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为“满意”等次,测评表回收率不足60%的视为“不满意”等次。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未位的科室,年底内不得争先评优,并对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给予相关科室负责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发现被测评单位及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为确保“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顺利推行,县上成立以县委副书记高勇为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曦,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拴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朱东平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组织部、政府办、考评办、纠风办为成员单位的黄陵县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制推行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此项工作加强监督,要求各级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强化宣传,通过搭建群众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员库、开展群众问政等,让群众积极参与到作风整顿和反腐倡廉建设中来,确保机制推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