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黄陵县纪委日前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司机曹建华,私自动用公车带女儿和朋友去世博园游玩。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曹建华行政记过处分,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收缴当天车辆使用费用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黄陵县驻西安办事处主任兰广德给予诫勉督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做到令行禁止,将“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通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率先垂范,正己肃下,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