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外出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及时报告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培训等事项,黄陵县日前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以推动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明确,报备对象为全县县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备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如无法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时,必须上报带班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和活动除外,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县境。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规定归口报备。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除参加中、省、市会议和活动除外,外出前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归口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县委各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外出,须报告县委书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副职领导外出 5天以内(含5天和双休日),报告所在班子主要领导,5天以上报告县委书记。县委工作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外2天以内(含2天,下同),须报告县委分管领导;2天以上同时报告县委分管日常事务的副书记,并报告县委书记。政府工作部门及下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2天以内的报告政府分管领导;2天以上同时报告政府常务副县长,并通过县政府办报告县长,5天以上同时报告县委书记。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2天以内,报告各乡镇领导,2天以上归口报告县委书记、政府县长。《通知》还对县法院、检察院、工会、公安局、黄中、工业园区的县级领导,以及县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程序作了明确。同时指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时须需按规定格式,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前3天分别归口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备,由县委办、政府办按程序运转并反馈报备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补充报告,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对没有严格履行报备擅自外出的,或者报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工作贻误的,将严肃追究机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犯规定者要实行纪律追究。 
 
黄陵县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外出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及时报告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培训等事项,黄陵县日前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以推动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通知》明确,报备对象为全县县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备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如无法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时,必须上报带班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和活动除外,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县境。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规定归口报备。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除参加中、省、市会议和活动除外,外出前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归口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县委各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外出,须报告县委书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副职领导外出 5天以内(含5天和双休日),报告所在班子主要领导,5天以上报告县委书记。县委工作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外2天以内(含2天,下同),须报告县委分管领导;2天以上同时报告县委分管日常事务的副书记,并报告县委书记。政府工作部门及下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2天以内的报告政府分管领导;2天以上同时报告政府常务副县长,并通过县政府办报告县长,5天以上同时报告县委书记。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2天以内,报告各乡镇领导,2天以上归口报告县委书记、政府县长。《通知》还对县法院、检察院、工会、公安局、黄中、工业园区的县级领导,以及县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乡镇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程序作了明确。同时指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时须需按规定格式,以书面或传真形式,提前3天分别归口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备,由县委办、政府办按程序运转并反馈报备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补充报告,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对没有严格履行报备擅自外出的,或者报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工作贻误的,将严肃追究机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犯规定者要实行纪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