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坚持做到贯彻学习教育于始终、贯彻立说立改于始终、贯彻改变作风于始终,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开展活动与提高提高案件质效相结合。实行结案必查、周点评、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和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制度。以工作业绩作为质效考评、奖优罚劣和晋职级的依据,实行末位淘汰。二是开展活动与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相结合。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导诉台和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诉讼和咨询。对弱势群体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和司法救济;夯实一村一法官工作职责;基层法庭实行就地立案、巡回审理。第一季度,该院两个基层人民法庭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调撤率达到98%。三是开展活动与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工作相结合。该院成立网管办、设置了专职网管员,启动了科技法庭,初步实现了网上办公和网上办案。四是开展活动与提高司法宣传工作水平相结合。五是开展活动与包扶低收入村工作相结合。该院对包扶的阿党镇杏树咀低收入村确定23名党员科级干部与23户低收入户结对帮扶,同时积极协调争取支持,为村上配置了健身器材、科技图书,为低收入户捐赠化肥。根据群众意见已完成2.3公里巷道硬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