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陵县纪委出台《关于对问题线索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践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规范函询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办法》明确对象和方式。函询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是指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巡察等渠道发现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属于一般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对被反映者采取责成做出书面说明的方式进行监督的措施。
《办法》规定适用情形。适用函询的有三类情况:一是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应予以澄清的线索;二是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三是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形。
《办法》规范函询程序。函询的实施程序为提请、审批、发函、回复、办结、存档五个环节,明确函询审批权限,规定回复时限,提出处置意见,规范资料装卷,使函询程序更加明晰规范,避免函询的随意性 。
《办法》明确处置方式及纪律要求。采取函询方式处置的线索,按照规定予以了结或初步核实,同时要求实施函询的部门对函询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函询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函询对象进行威胁打击报复。(刘雅莉 苏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