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近日,富县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

  一是全面摸底,清理整顿。本次清理整顿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是指用公共资源设立,接待规模不大、消费档次较高,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接待对象面向特定群体或客户定位面向高档消费人群的场所。从即日起,对历史建筑、公园、公共建筑、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施治,清理整顿。凡用公共资源开设的私人会所,坚决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在公共资源内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许运行营业。全县清理整顿用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是完善制度,依法监管。全面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设立、租赁、审批、管理等相关环节的制度措施,规范公共资源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防控机制,坚决杜绝用公共资源开办私人会所行为发生。

  三是严明纪律,规范行为。从严要求和管理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郑重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惩治追责。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负起监督主题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顶住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涣散组织纪律行为发生。






 
富县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近日,富县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

  一是全面摸底,清理整顿。本次清理整顿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是指用公共资源设立,接待规模不大、消费档次较高,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接待对象面向特定群体或客户定位面向高档消费人群的场所。从即日起,对历史建筑、公园、公共建筑、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施治,清理整顿。凡用公共资源开设的私人会所,坚决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在公共资源内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许运行营业。全县清理整顿用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是完善制度,依法监管。全面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设立、租赁、审批、管理等相关环节的制度措施,规范公共资源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防控机制,坚决杜绝用公共资源开办私人会所行为发生。

  三是严明纪律,规范行为。从严要求和管理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郑重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惩治追责。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负起监督主题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顶住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涣散组织纪律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