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富县全面推行,得到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和支持。截止目前,全县已有3名县级领导在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上“说清楚”,8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被警示训诫。“说清楚”制度的扎实推行,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位曾被责任追究的乡镇领导深有感触地说:自己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仅使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还连累了包乡领导在县政府常务会上作了检讨,上对不住组织和领导,下对不住干部和群众。“说清楚”让我进一步增强了落实 “一岗双责”的责任感,也引起了县级领导对落实好“一岗双责”的高度重视,以后一定要负起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近年来,富县纪委积极探索加强县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县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说清楚”制度,为县纪委监督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提供了依据,抓住了县级领导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弥补了县级领导落实责任制的空档和盲区,它以制度的形式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还要管好下属,抓好所管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要“说清楚”。
“说清楚”制度的实施,以一种新的责任追究方式,不仅追究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而且追究县级主管及分管领导的间接责任,“双管齐下”,夯实了上至县委书记,下至乡镇和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 “一岗双责”,促进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县纪委查处的三起重大案件,在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后,按照“说清楚”制度的规定,分管领导分别就自己主管工作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在县委、政府会议上“说清楚”,使各级领导能真正负起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