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纪委在实际工作中边学习、边实践、边创新,探索出以“四种问法”的工作机制。
对案前案后的不同问法。立案前的查问,主要是教育帮助被问对象认识错误,彻底交待问题,为立案作准备。案后查问,主要是对该案查清事实、作出处理之后,对未被党政纪处分的其他党员干部,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帮助其认识错误及所负的责任,正确对待组织对该案的处理,吸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继续做好工作。
对单位和个人的不同问法。对查问的对象是单位的,应着眼于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人手,抓住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这条主线,开展查问。对单位人员把功夫放在教育上,对单位领导把功夫放在追责上。对查问的对象是个人的,要结合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所犯错误的背景环境,帮助其分析所犯错误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鼓励其改正不良习惯。必要时还可以调动其家庭和同事的力量、主要领导的力量一同进行帮助教育。
对责、廉、效的不同问法。问责,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存在问题,包括不作为、乱作为和行政过错等问题开展查问。这些行为往往是出现了后果的,因此应该以后果作为查问切入点,一环扣一环追下去,分清责任。问廉,主要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抓住被问对象的工作、生活、日常表现进行查问。这些问题往往是苗头性的。因此,应抓住苗头进行警醒教育。问效,主要是针对一些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扯皮,政风行风不正,影响群众办事和外来客商投资环境等方面表现的突出问题来进行查问题。
对态度好与态度差的不同问法。对认识态度好的对象,在查问中给予明确肯定和鼓励,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对态度差的对象,要下功夫调查取证,抓住事实,对其开展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错误的严重性,指出其隐瞒事实、避重就轻、对组织不够忠诚老实的危害,有理有利有节地引导其认识错误。以此来促进单位和干部职工工作面貌的好转,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激励竞争机制,使单位形成“要干事、能干事、干大事”的工作局面,干部职工形成“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工作作风,推动富县经济和各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