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富县纪委结合实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四种措施深入践行“四种形态”。
明确实践运用方式。根据问题处置的结果,区分问题性质、情节和后果,对相关党员运用4种方式处理。一是批评教育:包括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对应“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组织处理包括停职、调整、免职等,对应“四种形态”中的第二种形态;三是党纪重处分: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应“四种形态”中的第三种形态;四是依法立案审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审查,对应“四种形态”中的第四种形态。
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该县县委始终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落实“四种形态”工作中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推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在清明、端午、五一等重大节点采取集中检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党员干部及时收手;对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
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四风”反弹。紧紧抓住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今年以来,县纪委对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落实“十个严禁”情况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检查,共约谈9人,诫勉谈话13人,对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对公车使用情况开展暗访1次,检查公务车400余辆次,发现问题1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制作内参片1期。在开展思想纪律作风大整顿工作中,该县纪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工作约谈5人,警示训诫8人,通报批评120人,对42名村书记、主任和相关卫生保洁员进行了经济处罚,共计扣除绩效工资8400元。在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共收集梳理线索54件,其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34件。办结19件,其中了结9件,立案查处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在利用培训中心、单位食堂公款吃喝转嫁费用检查中开展专项检查3次,累计检查单位150余次。目前该县有内部食堂的单位共57个,其中乡镇(街道办)11个,均为廉政灶,站所32个,部门单位14个(其中市直单位6个)均为职工灶。检查中未发现有利用培训中心和内部食堂公款吃喝、转嫁费用的问题。
坚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把信访案件质量关,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注重在党风党纪督查、行政监察、执纪监督中深挖案件线索,完善和深化预防腐败、联动办案机制,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今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7件,谈话函询80人,初核20件,立案57件,结案5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7人,其他处理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