鄜城街道党委组织学习新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0日   

2015年12月7日上午,鄜城街道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

会上,由街道纪委书记赵海亮同志详细讲解新《准则》内容:首先,在内容上做“减法”,在对象上做“加法”。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此次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其次,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修订后《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最后,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街道党委书记刘天宏指出,旧《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规定了52个不准,新《准则》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不再是“不准”做什么。这一道德“高线”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每位党员都必须认真学习,使新修订《准则》的有关要求入脑入心,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和行动自觉。

通过两个多小时的集中学习,对比以前对新《条例》的学习,全体干部掌握了《准则》和《条例》的精髓,深刻认识到《准则》是航标,是道德高线,《条例》是雷池,是纪律底线。大家纷纷表示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把党规党纪铭刻心,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鄜城街道党委组织学习新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10日

2015年12月7日上午,鄜城街道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它是党内法规中仅次于党章的高位阶制度类型,其地位高于条例、规则、规定。

会上,由街道纪委书记赵海亮同志详细讲解新《准则》内容:首先,在内容上做“减法”,在对象上做“加法”。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此次修订删繁就简,提纲挈领,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其次,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修订后《准则》的另一大特点是,不再仅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而是面向全体党员,但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最后,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党的建设、纪律建设和党规建设走向成熟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街道党委书记刘天宏指出,旧《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规定了52个不准,新《准则》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不再是“不准”做什么。这一道德“高线”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每位党员都必须认真学习,使新修订《准则》的有关要求入脑入心,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和行动自觉。

通过两个多小时的集中学习,对比以前对新《条例》的学习,全体干部掌握了《准则》和《条例》的精髓,深刻认识到《准则》是航标,是道德高线,《条例》是雷池,是纪律底线。大家纷纷表示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把党规党纪铭刻心,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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