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安内部监督与执纪工作,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安机关真正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一重大历史和社会责任的有力保障。公安机关纪检、督察、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专责部门,其作用发挥的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建设乃至于全部公安工作的成败,因此监督与执纪部门民警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好执纪与监督作用呢?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注重以下六个字。谨供参考并批评指正。
一、监督与执纪要突出一个“真”字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既要带头遵纪守法又要严格执法,既要代表国家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尊严,通过执法来调节和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又要受法律的约束,严格、公正地履行职能。
因此,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应该真正把监督与执纪工作时刻抓在手里,处处体现在具体工作中。执纪与监督功能的强弱,直接影响公安队伍建设成败,也影响的着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因此,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民警,一定要把自己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下,置身于各类监督之下,这是公安队伍建设必须把握的首要环节。同时,我们应该把执纪与监督的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基层一线单位,强化对基层一线的监督管理。狠抓对“带长”民警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也要大力加强对民警个体的监督,规范民警个体的具体执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无论事情大小,都将一视同仁,坚决做到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真正做到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开始,把工作做实做细,不断深化公安机关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定期分析队伍思想状况,重点掌握整体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管教措施,真正做到预警在先,防范在前。
二、监督与执纪要坚持一个“警”字
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以正反典型对比教育为重点,利用组织观看教育影片、举办廉政培训班、签订助廉承诺书等形式,潜移默化地加强理想信念、道德法制、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观念。先进人物的做人、做事、做官,是一种榜样,一种境界,一种高度,却是可望可及可学的,也是我们都学得到、学得会的。
强化自律意识,把“自律”教育寓教于乐,在活动中陶冶情操,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执勤执法能力。树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正确处理好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的关系,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和权力,严以律己,防微杜渐,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人民警察一心为公、无私无畏、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自觉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抵制金钱、物欲的诱惑。
利用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工作,通过灌输、启发、引导、谈心、关怀、体贴等一系列活动,在实践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广大纪检、督察民警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吃苦精神去抓落实。在当前形势下,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监督与执纪要贯穿一个“细”字
把监督与执纪工作做到位。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既要强调对民警日常工作作风的监督管理,又要延伸到八小时之外,了解民警的日常行动,了解民警的思想动态,必须时时处处关心民警,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了解他们所思,所想,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使民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对民警思想教育工作赋予人性化,从而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和纠正办案、办事中的不正之风,达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大日常暗访力度,对有执法问题的线索,要想方设法了解真相,并积极主动地与各业务部门搞好配合,联手监督,从而发现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采取治本之策,预防和减少因监督失控而发生执法问题。
同时,强化外部监督力量。公安机关应当自觉、主动、积极地接受外部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接受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接受各级人大等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监督;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以及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合力,保障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四、监督与执纪要实现一个“长”字
着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纪的新常态和长效机制。监督与执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它需要长期的积淀,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因此,对民警队伍中涉及“难点”和“顽症”的问题,要多思考,多研究,多想对策,舍得花时间,下功夫,逐渐形成规范民警思想意识的无形之“网”,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我们一定要树立“持久战”的意识,抓作风建设“稳、准、全”,解决问题,又要以关心、关爱的“人性化”转化,以教育为主,切忌猛狠,要以“春风润物”的细微慎。推进常态化,严明纪律作风强化监管。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守纪律讲规矩是民警的行为底线。严格要求民警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特别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充分认识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从上下班和日常纪律作风抓起,逐渐杜绝心存侥幸、我行我素, “为警乱为、为警不为、为警不力”等行为。
五、监督与执纪要体现一个“严”字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责必究,坚持“零容忍”,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维护良好的公安形象。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改进查案方式。坚持对各类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关禁闭和停止执行职务等措施,防止小错养成大错。坚持区别对待,对因工作过失的案件,以教育警示为主;对贪污腐败案件,一查到底,从严惩处。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执纪与监督要具备一个“实”字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督察民警要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守廉洁自律,树形象,作表率;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强化制度约束,严防出现“灯下黑”问题。
必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督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责任,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中心任务,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上。加大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要配齐配齐纪检监察督察民警,全面实施纪检业务培训量化工程,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为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强保。同时应该更加明确地把公安纪检、督察,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必配数量,必配装备设施以及相关经费保障作为硬性考核指标。
基层公安机关党委切实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监督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监督民警。公安执纪监督民警要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以目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要牢记使命、勤奋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