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延川县结合自身实际,于2016年11月底,组建了县委巡察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关文件规定,积极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并取得了实在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有效助推纠偏改错工作。延川县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组先后召开专项巡察动员会13场次,座谈会165场次,坚持逐村逐户走访、见人见事巡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王军同志亲自参加会议并讲话。通过五个多月的专项巡察,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主要存在8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级领导班子不健全、村干部“走读”、村班子不团结、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巡察发现有14个村领导班子不健全,51个村的村干部有“走读”现象,多数村组在撤并后融合不到位,仍然存在按照原村组运行的问题。二是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不够精准,或调整不及时,巡察发现涉及262户存在此类问题。三是贫困村脱贫存在困难,巡察发现全县63个贫困村,退出贫困村39个普遍存在无村集体稳定收入等不达标的问题。四是扶贫产业资金兑付、低保金享受不够规范和及时的问题,巡察发现存在问题210户。五是巡察发现数据清洗之前,普遍存在扶贫有关档案资料不够完整,或疑似造假的问题。六是部分镇存在扶贫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七是部分包扶一线“四支队伍”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各管各的、各干各的,统一协调部署不到位。八是巡察发现个别包扶单位和包扶干部帮扶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巡察发现有13个单位包扶工作相对较差。

二、坚持及时汇报反馈,限期整改,有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对每个单位巡察结束后,巡察组首先将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进行整理,形成巡察报告,及时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进行汇报,听取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对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提出的具体处置要求。其次,对发现问题线索及县委提出的具体处置要求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分类情况进行反馈,对于普遍性问题采取“点对点”反馈,反馈时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就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并作表态,并限期整改;对于个性问题、可查性较强的重点问题线索,从快移交移送,从严处置问责。目前,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组形成专项巡察报告12份,其中镇(街)专项巡察报告9份,县直单位专项巡察报告3份,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专题汇报24次;形成反馈意见12份,召开反馈座谈会12场次,要求被巡察单位就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对照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收到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12份,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将作为巡察“回头看”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坚持边查边改,快查快处,为县委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参考。在巡查过程中,巡察办建立了问题线索登记台账和销号制度,能整改的,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进行了整改。在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后,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其它工作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部门进行整改。县委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深入被巡察单位进行剖析,督促整改。目前,已对巡察发现存在“走读”现象的村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派专项工作组深入镇村,整治村级班子建设,解决村级领导班子不健全的问题;通过数据清洗,纠正了贫困户识别退出不精准、调整不及时等问题,数据清洗前,在册贫困户3555户,10390人,数据清洗后,新识别贫困户1467户,4181人,返贫户167户,476人,剔除682户1977人,现有在册贫困户4394户,12729人;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95条,涉及党员干部95人(科级干部10人),全部移交有关部门,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约谈96人,通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6起,立案调查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和《扶贫领域涉嫌违规违纪线索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延川县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延川县结合自身实际,于2016年11月底,组建了县委巡察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关文件规定,积极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并取得了实在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有效助推纠偏改错工作。延川县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组先后召开专项巡察动员会13场次,座谈会165场次,坚持逐村逐户走访、见人见事巡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王军同志亲自参加会议并讲话。通过五个多月的专项巡察,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主要存在8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级领导班子不健全、村干部“走读”、村班子不团结、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巡察发现有14个村领导班子不健全,51个村的村干部有“走读”现象,多数村组在撤并后融合不到位,仍然存在按照原村组运行的问题。二是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不够精准,或调整不及时,巡察发现涉及262户存在此类问题。三是贫困村脱贫存在困难,巡察发现全县63个贫困村,退出贫困村39个普遍存在无村集体稳定收入等不达标的问题。四是扶贫产业资金兑付、低保金享受不够规范和及时的问题,巡察发现存在问题210户。五是巡察发现数据清洗之前,普遍存在扶贫有关档案资料不够完整,或疑似造假的问题。六是部分镇存在扶贫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七是部分包扶一线“四支队伍”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各管各的、各干各的,统一协调部署不到位。八是巡察发现个别包扶单位和包扶干部帮扶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巡察发现有13个单位包扶工作相对较差。

二、坚持及时汇报反馈,限期整改,有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对每个单位巡察结束后,巡察组首先将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进行整理,形成巡察报告,及时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进行汇报,听取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县委主要领导对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提出的具体处置要求。其次,对发现问题线索及县委提出的具体处置要求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分类情况进行反馈,对于普遍性问题采取“点对点”反馈,反馈时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就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汇报并作表态,并限期整改;对于个性问题、可查性较强的重点问题线索,从快移交移送,从严处置问责。目前,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组形成专项巡察报告12份,其中镇(街)专项巡察报告9份,县直单位专项巡察报告3份,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五人小组”专题汇报24次;形成反馈意见12份,召开反馈座谈会12场次,要求被巡察单位就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对照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收到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12份,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将作为巡察“回头看”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坚持边查边改,快查快处,为县委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参考。在巡查过程中,巡察办建立了问题线索登记台账和销号制度,能整改的,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进行了整改。在向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后,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其它工作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部门进行整改。县委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深入被巡察单位进行剖析,督促整改。目前,已对巡察发现存在“走读”现象的村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派专项工作组深入镇村,整治村级班子建设,解决村级领导班子不健全的问题;通过数据清洗,纠正了贫困户识别退出不精准、调整不及时等问题,数据清洗前,在册贫困户3555户,10390人,数据清洗后,新识别贫困户1467户,4181人,返贫户167户,476人,剔除682户1977人,现有在册贫困户4394户,12729人;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95条,涉及党员干部95人(科级干部10人),全部移交有关部门,通过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约谈96人,通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6起,立案调查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和《扶贫领域涉嫌违规违纪线索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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