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县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根据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织巡察工作的意见》、《延川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延川县2017年度巡察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延川县委巡察办启动第二轮政治巡察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将巡察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人,夯实领导责任。延川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军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高东栓为副组长的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巡察办成立了3个巡察工作小组,每组设组长1名,组员4名。巡察办下设办公室为县纪委信息中心323室,并对外公布了24小时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911-8112022,巡察办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张群担任。
明确对象时限.巡察工作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2017年12月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回头看”。 本次巡察主要对县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经发局、财政局6个部门将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群众举报、反馈整改、建立台账等方式,对被巡察进行政治巡察。
突出工作重点.巡察工作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重点问题以及与问题相关联的重点人、重点事,对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巡察以下问题: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建设要求,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以及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应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问题;六是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以及在日常工作中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当为不为、廉而不为、不愿担当、效能低下、影响发展等问题;七是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开展巡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哪里有问题就巡察哪里,谁有问题就巡察谁,小问题随时整改,大问题移交线索原则。严格禁止巡察组人员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礼品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不得擅自向被举报人透漏反映者的情况和材料内容,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巡察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巡察组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对巡察情况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巡察组应突出重点单位、重点人和重点事,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被巡察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如实向巡察组报告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巡察组反馈。
注重结果应用.对于巡察组的巡察结果,将作为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