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扶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启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1日   

为深入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切实掌握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延川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延川县2017年度巡察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延川县委巡察办启动扶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

巡察对象与时限。专项巡察“回头看”对象为全县9个镇(街)、社管中心和县交通局、水务局、卫计局和移民办4个部门单位。本轮巡察“回头看”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坚持时间服从任务、形式服从效果原则,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台帐、梳理汇总等方式进行。

巡察工作重点。专项巡察“回头看”重点监督了解上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管党治党、脱贫攻坚任务进展情况、脱贫攻坚相关资金落实情况、对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新问题。

巡察组织领导。为将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做实做细,延川县委巡察办专门组建了巡察“回头看”工作组,配备6名干部,设组长1名,组员4名,联络员1名。巡察“回头看”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巡察“回头看”具体负责并向巡察办报告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巡察工作组日常事务和与被巡察单位进行对接联络。

巡察纪律要求。此次巡察“回头看”主要针对上轮巡察整改情况,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一是要求巡察组要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客观公正的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二是要求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礼品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等,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三是要求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巡察组反馈。   


延川县扶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启动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为深入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切实掌握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延川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延川县2017年度巡察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延川县委巡察办启动扶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

巡察对象与时限。专项巡察“回头看”对象为全县9个镇(街)、社管中心和县交通局、水务局、卫计局和移民办4个部门单位。本轮巡察“回头看”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坚持时间服从任务、形式服从效果原则,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台帐、梳理汇总等方式进行。

巡察工作重点。专项巡察“回头看”重点监督了解上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管党治党、脱贫攻坚任务进展情况、脱贫攻坚相关资金落实情况、对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新问题。

巡察组织领导。为将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做实做细,延川县委巡察办专门组建了巡察“回头看”工作组,配备6名干部,设组长1名,组员4名,联络员1名。巡察“回头看”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巡察“回头看”具体负责并向巡察办报告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巡察工作组日常事务和与被巡察单位进行对接联络。

巡察纪律要求。此次巡察“回头看”主要针对上轮巡察整改情况,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一是要求巡察组要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客观公正的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二是要求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礼品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等,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三是要求被巡察单位积极配合巡察组的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巡察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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