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运用“四种形态”管住党员干部
延川县纪委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同时,全力支持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挤出55万元给每个乡镇5万元用于案件查办。2015年,延川县纪委共约谈有关单位主要领导45人次,共处置问题线索266件,同比增长75%;立案154件、结案154件,同比增长35%,党政纪处分累计168人,同比增长41.5%。其中党内警告98人,严重警告37人,留党察看9人,开除党籍14人;政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一、常抓不懈,咬耳扯袖常态化。一方面是实施约谈常提醒。为了警示党员干部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在全县开展了约谈提示专项整治活动。县委书记率先与县直部门一把手约谈,部门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逐级约谈。同时,在干部的“履新期”、“调整期”,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期”约谈,对干部预警纠错。召开全县乡镇、部门落实“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新任职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约谈会,共约谈有关领导196人次,让纪律规矩的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犯错、少犯错,让绝大部分党员干部止步在违纪的大门之外。另一方面是假日节点常监督。针对“四风”突出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紧盯假日节点,强化日常监督,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地纠,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地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严肃执纪,打消了一小部分人“观望”的心理,打击了个别人顶风违纪的行为,使“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每逢假日节点,在报纸、网络上发布廉洁过节通知、发送廉政短信,重申“十不准”的纪律规定,强化舆论监督。深入2个旅游景点、20个农家乐、7个高档餐厅,加大了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节日病”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以来,先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121次,通报单位43个139人次,对27名单位主要领导实施了警示训诫。停发了6名“吃空饷”人员工资。取消公务用车116辆,清理腾退办公用房35间,对15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二、抓小抓细,动辄则咎常态化。一方面是问责“小事”立规矩。监督是重点,惩治是手段。2015年,县纪委本着监督为先的理念,注重抓小抓细节,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针对企事业单位招考等各方面的监督工作,规范了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堵塞了关键环节中存在的漏洞,以纪律和规定约束了权力。虽然日常工作要求是严了一些、细了一点,但从实际效果看,全县党员干部“行为”立了规、为“小事”立了矩,为干部立了“纪”。另一方面是查处“微腐”赢民心。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总结归纳为“三不”案件,即“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2015年,先后开展专项暗访92次,发现问题线索187件,上报问题线索187件,立案131件,党纪政纪处分132人,全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如,关庄镇贺家湾村支书呼国江,借用村民名义,套取灾后重建补助款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土岗乡樊家洼村支书冯玉民,故意隐瞒村民李某已死亡的事实,致使家属冒领老龄补贴15个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过严查这些“微腐”案件,还群众公道,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三、抓快动早,挺纪在前常态化。一方面是“单刀直入”快速查办。“微腐”案件的查办工作,一个重要特色是要快查快结。去年,县纪委把违纪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快速调查处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缩短查处时间,全力查清违纪问题,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及时查办。如,查处关庄镇贺家河村主任樊瑞斌,漏报村民贺某医疗保险,导致住院后不能报销的案件,就在当天做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理决定。另一方面是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查办。为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办“四风”问题中,下发《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持“三办四快”,持续保持了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三办”:即直接查办、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四快”,即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通报快。如,查处杨家圪台镇孙家源村支书杨志国,私自将一些低保名额分配给县城内有小轿车和做生意的村民一案,2天就办结,杨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严查快办,惩治遏制常态化。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特点,紧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中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放松。对全县86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进行了排查整治。如:黄河引水工程、城关派出所业务用房、县行政拘留所、上驿村一些村民征地漫天要价等问题,都依纪依法得到了解决。全程监督了工程招投标132项,监督工程验收502项,纠正招投标资质不符、批小建大、转包分包、肢解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等问题179例(次),监督全县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费用谈判457项,为县财政节约资金7268.82万元。对保障发展环境不力的单位,县纪委约谈了镇、部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其中对4名乡镇纪委书记实施了警示训诫。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建制度、追责任。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即每查一起案件,作出《调查报告》和《剖析报告》的同时,在涉案单位送达宣布《处分决定书》。涉案单位在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基础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延川纪委 董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