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以来,延川县纪委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既担负起自身的监督责任,又严格督促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以“四个强化”强力推动基层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使其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关键是要解决一把手思想认识问题。延川县纪委认真组织各级党委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准确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使党委一把手真正认识到自身所担负的责任。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违纪违法的人员,延川县纪委本着“两个责任”要求,既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也追究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相关领导责任,强化“两个责任”的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就要抓好党委主要负责人,因为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延川县纪委要求各级党委“一把手”必须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的原则,带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在单位起到率先垂范作用,自觉做好责任落实的示范者、廉洁从政的领头羊。要求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做表率、带好头,进一步强化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示范带动作。
三是强化制度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好不好,首先看制度建设完善不完善,因为制度建设是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根本。按照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延川县纪委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权利清单,建立完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分清、分级实施,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干部教育培训等制度。同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好坏,因为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2013年是延川的“作风建设年”,自2013年开展作风建设以来,延川县把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结合,与“四风”问题整改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作风相结合,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真心话,为群众办实在事。把抓作风建设贯穿到工作始终,不仅使作风建设取得实在成效,更要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