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延川县纪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严格遵守“十不准”的前提下,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状态进行严格监管。一是建立内部监督责任制。纪委书记负总责,加强对纪委班子的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以及各常委负责对自己分管的科室、纪工委和乡镇纪检联系点的监督,各室主任负责对本科室人员的监督,形成“级级负责、层层监督”的内部监督模式。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制订了《延川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延川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以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为目标,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进行规范,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对有严重违纪行为、触犯法律者依纪依法从严处理。三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文件、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群众发放“24小时群众投诉举报监督卡”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定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通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