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公车私用,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延川县纪委“三力并发”让公车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完善制度提升监管力。2014年对全县超标准车辆进行了彻底的排查,并对超标准车辆进行了拍卖。对公车管理,延川县要求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纪律规定,要求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本单位,建立非工作时间用车审批制度,凡发现未按制度入库停放的视作公车私用处理。实时建立全县公车档案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和机关单位公车数量、公车型号、车牌号码、购车价格、驾驶员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进行了逐一如实登记。
二是加大督查提升执行力。联合公安交警、新闻媒体部门组成工作组,抓住重要假日节点,结合常态化监督检查模式,采取路检、暗访、媒体监督、调取交通监控影像、接受举报等形式对公车私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停靠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宾馆、学校门口等场所公务车辆,重点检查单位部门负责人擅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单位或领导将公务车租借给私人使用、领导安排单位公务车辆连同驾驶员为亲朋办私事、公车在城区主要街道乱停乱放等情况。
三是强化问责提升震慑力。将“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的、公车及干部职工私车在城区乱停乱放”等规定纳入作风和效能考评扣分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扣所在单位考核分,并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