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财政资金大量流失,遏制腐败的滋生,严肃财经纪律,子长县民政局出台了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
子长县民政局专门开会加以强调,有设立“小金库”的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压案不查、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通过加大“小金库”的治理力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做到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