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询意见建议第一批整改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县委办、政府办将于2014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20日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总量控制、支出和公开等情况;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13年至2014年4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单位“小金库”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写附表1、2、3,并撰写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前按党委统一上报县“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监督检查阶段(4月26日至6月10日),由县纪委、财政局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进行抽查验收。重点抽查“三公”经费收支数目大、增减变动数额大的单位;有群众反映强烈、帐务不清及行政性收费数额较大的部门和单位。
3、整改落实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凡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要于6月20日前报县“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三公”经费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继耀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星同志担任,成员有县监察局局长康海燕、县财政局局长张丕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康海燕兼任;二是公开信访举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11-8617078、0911-8617072)和举报信箱。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要根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