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志丹县纪委日前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坚决纠正四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严防“节日病”的复发和蔓延,进一步正风肃纪,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同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法八项规定精神寸步不让,对“四风”问题“零容忍”,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通知》明确,全县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九个“禁止”: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实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和电子礼品卡等。
《通知》指出,县纪委、监察局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