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吴起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五个一”的要求,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纪律保证。
一是抓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县建立健全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任务要求,夯实了工作责任,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组织保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照分口负责原则,县委、县政府班子其他领导抓好分管责任区及所联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抓任务分解,确保责任主体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以县委文件制定印发《关于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表》,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从责任落实、廉洁自律、源头治理等7个方面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名县级领导、牵头单位、承办协办单位及县纪委各常委、各室身上,明确了每项工作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县纪委常委包乡镇、联系纪工委工作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三是抓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责任制落实的重要环节,做到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督促检查,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并将督查和暗访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依据。每年县纪委都要组织力量,对重点乡镇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业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坚决追究责任。2009年以来,全县共对117名党员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2人,警示训诫65人;对1个乡镇和1个部门落实责任制实施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