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出台“三个办法”助推公车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7日   

近日,宝塔区出台《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用车保障暂行办法》、《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了制度保障。截止目前,该区保留车辆123辆,取消车辆158辆,其中报废2辆、流拍3辆,调拨7辆,拍卖146辆,拍卖所得387.6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用车保障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协机关,区纪检委,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乡镇、办事处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办法》对机关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汽车租赁公司车辆三类保障方式的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机关公务用车保障由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筹安排,范围包括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公务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大型会议及重大公务活动用车,陪同上级部门或下基层调研、检查等集体活动用车,公务人员执行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公务用车。接待用车保障范围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重大公务接待用车。租赁车辆服务保障要求在公车服务中心出现车辆运力不足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用汽车租赁公司车辆。

该区还配套印发了《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使用公车,明确每辆公车固定司勤人员,实行定点专人加油管理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用车单位申请、填报公车预约单、单位负责人和公车服务中心审签、派车四步。同时,该办法还对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管理、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严禁司勤人员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划定了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即东至李渠镇政府、南至南高速出口、西南至万花乡政府、西至裴庄、北至北高速出口),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时,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车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办法》还对车辆租赁费用的列支做了明确要求。

宝塔区出台“三个办法”助推公车改革
来源: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近日,宝塔区出台《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用车保障暂行办法》、《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了制度保障。截止目前,该区保留车辆123辆,取消车辆158辆,其中报废2辆、流拍3辆,调拨7辆,拍卖146辆,拍卖所得387.6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用车保障暂行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协机关,区纪检委,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乡镇、办事处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办法》对机关公务用车、接待用车和汽车租赁公司车辆三类保障方式的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其中机关公务用车保障由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筹安排,范围包括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公务人员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大型会议及重大公务活动用车,陪同上级部门或下基层调研、检查等集体活动用车,公务人员执行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公务用车。接待用车保障范围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重大公务接待用车。租赁车辆服务保障要求在公车服务中心出现车辆运力不足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用汽车租赁公司车辆。

该区还配套印发了《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使用公车,明确每辆公车固定司勤人员,实行定点专人加油管理和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用车单位申请、填报公车预约单、单位负责人和公车服务中心审签、派车四步。同时,该办法还对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管理、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严禁司勤人员将公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划定了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即东至李渠镇政府、南至南高速出口、西南至万花乡政府、西至裴庄、北至北高速出口),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的公务活动时,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并按照车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办法》还对车辆租赁费用的列支做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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