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塔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了《宝塔区纪委监察局纪律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宝塔区纪委监察局安全办案防范工作制度》、《陪护人员工作制度》和《安全巡查人员工作制度》,通过实施四项制度,使全区纪律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了纪律审查有序、安全、高效。
建立纪律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程序,由信访室对全区问题线索统一管理登记,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相关纪律审查科室、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初核;经初核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纪律审查科室提出拟立案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当日会议纪要登记后,统一出具《案件立案批办单》和立案决定书,转交各纪律审查科室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办结后,按照“谁承办谁立卷”的原则,由承办人将案件资料限期装订成卷并及时报送审理室进行审理,经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审理室出具处分决定。同时,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加强对依纪依法审查的监督检查,从审查程序、谈话场所、措施的使用、违纪暂扣款物的收缴及管理、保密问题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督促限期整改,确保纪律审查程序规范。
建立安全办案防范工作制度。要求纪律审查科室在固定谈话点审查谈话时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纪律审查人员参加,并将被审查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及时登记。凡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或超过12小时的,案件监督管理室必须到谈话点进行安全检查,楼道安全门出入口必须有巡查值班人员。同时,纪律审查科室人员应尊重被“两规”“两指”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准进行侮辱、打骂或体罚,对有疾病的人员要制定具体的应急方案。
建立陪护人员工作制度。每一个被审查对象需固定6名陪护工作人员,由办案组长制定1名陪护组长。陪护人员每班最少2人,并对被审查对象实行轮流坐班、定点陪护,密切注意其各种行为、心理变化和身体状况。同时,要求陪护人员严格执行“六严禁一妥善”,即严禁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喝酒、打牌、玩游戏和擅自离开陪护点;严禁擅自将被审查对象带离审查点或将本案无关人员带入审查现场;严禁探听、议论涉案情况;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亲友泄露案情;严禁向外透露与案情有关的内容;严禁使用任何通信工作。妥善保管谈话点房间钥匙。
建立安全巡查人员工作制度。要求安全巡查人员对谈话室内置设备进行细致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纪律审查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以便及时解决。同时,还对严禁非本案人员进入谈话现场,安全巡查人员严禁探听案件、泄密、透露案情,认真填写《安全巡查日志》等做了详细规定。
通过实施“四项制度”,全区纪律审查效率、质量和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截止5月底,该区共处置问题线索70件,初核53件,立案34件,结案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审结案件中无一例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