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纪委提出的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宝塔区纪委抓早动快,精密部署,将专项教育活动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落实监督责任等紧密结合,练内功,树形象,强主业,自我加压,强力推进专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一、加强教育培训,夯实基础,练好内功
一是开展党纪党规教育。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守纪律、讲规矩,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纪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推行乡镇纪委书记、委员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通过传、帮、带,实战训练、实地培训的方式,提升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三是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将中省市区各类制度汇编成册,4月中旬由各分管常委根据分工,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下半年由各科室主任专题对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分专题外聘教授讲课,并将积极争取省市学习培训机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
二、强化监督管理,转变作风,树好形象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派驻机构负责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协调组织、编制部门选强配齐乡镇纪委副书记。乡镇纪委书记必须专职,将工作重心向案件查办倾斜。二是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实行案件查办主办人负责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每起案件明确一名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对案件初核、调查、立案等案件查办全过程负直接和全部责任,并对其他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负责监督。案件查办实行分级办理,对上级转办的案件,由区纪委进行办理;对乡镇纪委办理有难度和较为复杂的案件,由办案协作区和纪工委参与办理;对乡镇上一些案情简单、线索清楚的案件,由乡镇纪委办理。同时,上半年建成配备标准的谈话室,提升办案水平,推进安全办案。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单独考核,加重考核比重,适时对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考试,对落实“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四是实行乡镇办案经费和办案补贴统一管理。乡镇纪委办案经费由区纪委进行统一管理,办案经费支出由乡镇党委审核之后,到区纪委进行报销。将乡镇纪委书记和委员的办案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五是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管,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坚决撤换调整;对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坚决问责;对跑风漏气、瞒案不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抹案子”的,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突出主责,强化主业
一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上半年启动宝塔区电子监察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年内建成包括区纪委(监察局)管理信息系统、区级项目招标及行政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工作考核系统和重点项目建设监察系统等五大平台,实现对全区重点项目、工作考核、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工作的网上动态监管,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二是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对信访线索的梳理排查力度,加强与审计、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内外结合,拓宽案源渠道。重点查处部门和镇村两级干部在土地征用承包、惠农政策落实、镇村综合改革、“两委”换届、“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及个别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村官贪腐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仅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共立案20起,党政纪处分20人,其中委局自办案件15件,办案数量较去年同期明显加大。三是紧盯节点严查“四风”问题。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查处变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送礼品礼金和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单位内部食堂大吃大喝、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对高压下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在对去年开展的四项专项治理巩固深化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使用、村级财务、小金库、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等专项治理,严肃查纠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五是逐步试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个人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加强对个人申报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