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塔区向全区各乡镇、部门发出《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对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纪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到“十三条”严禁,既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茶、花卉干果、食品保健品、台历以及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电子红包;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车私驾;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及聚餐;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跟踪督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一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在宝塔廉政网、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全区上下度过一个风清气正、勤俭廉洁、欢乐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