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宝塔区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强化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由纪检、组织、民政、人社、财政、审计、技术监督、公安、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宝塔区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共同查处,确保形成清理整顿合力。

    明确治理对象。清理对象为未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许可证,又未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虽然取得了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许可证,但未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法人资格,非法开展活动的;取得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没有按照所属性质在民政局注册登记,而是注册登记在其他部门的。整顿对象为虽然在民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但未按照其章程要求,超出其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具有违规非法活动行为的。

    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双从管理原则。对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双从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从严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从严把关,该取缔的取缔,该撤销的撤销。坚持统一归口登记原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由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严格督查问责。由区纪委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整治中敷衍塞责,走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情况或顶风违纪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宝塔区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宝塔区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强化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由纪检、组织、民政、人社、财政、审计、技术监督、公安、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宝塔区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共同查处,确保形成清理整顿合力。

    明确治理对象。清理对象为未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许可证,又未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虽然取得了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许可证,但未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法人资格,非法开展活动的;取得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证,没有按照所属性质在民政局注册登记,而是注册登记在其他部门的。整顿对象为虽然在民政局办理了注册登记,但未按照其章程要求,超出其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具有违规非法活动行为的。

    坚持三个原则。坚持双从管理原则。对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双从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从严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从严把关,该取缔的取缔,该撤销的撤销。坚持统一归口登记原则。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由区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严格督查问责。由区纪委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整治中敷衍塞责,走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情况或顶风违纪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