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宝塔区纪委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积极与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协调沟通,日前,已按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整合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廉政办和纠风办,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为区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1副;撤销效能办(三问办)和监督检查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为区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1副;撤销纪检监察室,设立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正1副。整合后,区纪委机关科室设置为办公室、宣教室、干部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信访室、警示训诫室、审理室、案管室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3个室办(中心),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干部室、案管室7个科室为正科级建制,其余6个科室为副科级建制。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类,把原106个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