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宝塔区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以来,全区“吃空饷”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使清理“吃空饷”工作更加彻底有效,宝塔区在全区开展进一步清理“吃空饷”工作,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和六十年代精减职工“吃空饷”现象进行全面清理。
明确重点。本次清查的重点是职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在岗,离退休人员和六十年代精减职工是否健在,遗属中父、母是否健在,夫或妻是否健在、再婚,子女是否年满18周岁或已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稳步推进。清查分为自查自纠、组织核查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清查重点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严格按照《宝塔区对违反规定“吃空饷”人员处理办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组织核查阶段由区纪委联合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定向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建章立制阶段,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严格追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对清理“吃空饷”工作负总责,各类报表必须由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方可上报。对积极清退虚领工资的,从宽从轻处理。对核查不实,瞒报、漏报的,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宝塔区对违反规定“吃空饷”人员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并追究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