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市发改委党组组织全体干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专题学习,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刘文宽同志主持并对《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
刘文宽同志结合自身对《条例》的学习感悟,围绕《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历史演变、重大意义以及学习体会进行了全面地阐释。对如何学习、理解、把握、运用《条例》作了系统全面生动的讲解。他讲到:从建党伊始到1997年的近70年里,我们党没有系统、全面地制定出过关于纪律处分一类的规定或者条例,过去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的处分靠的是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做基本判定,纪律处分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党的十三大提出“在党的建设方面要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创出一条新路子”的要求之后。1988年3月,中共中央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经过9年的反复调研、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1997年2月第一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版)》正式颁布。这是我党近70年历史上把党的纪律规定最为具体化、系统化、完整化的第一部党内法规,解决了时下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按什么标准,什么依据处分的问题,即量纪标准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条例》的内容已不能与时俱进,所以,2003年12月31日,中央颁布了第二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为15章178条,其特点是与时俱进、制度创新。全篇凸现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及重教育、重挽救的纪律原则。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要管党的具体实践中,纪律被赋予了更加突出的使命。习近平同志也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在这种大背景下,2015年10月,中央第二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为3编11章133条,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体现“纪严于法、纪挺法前”。解决了纪法不分、纪言纪语与法言法语相重合,党内一些政治规矩与国家法律相混同的问题。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于2018年8月颁布,其内容为3编11章142,这次修订有其特定的原因:一是党的十九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使用最严明的纪律方式管理全党治理全国,另一方面党中央对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使命引领相结合,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客观上要求《条例》的内容不但要与时俱进,而且要重点突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个主题,体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中心。反映的是全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所以,通过学习,我个人认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实践—修订—再实践—再修订而形成的一部内容全面、纪律行为要求规范、纪律特色凸显,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更加显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
他在谈到个人对学习《条例》的几点感受时指出:一新《条例》相比旧《条例》,通篇显得其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操作起来得心应手,切合新时代中国特色从严治党的实际。二《条例》突出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地位,充分再现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三《条例》中规定的纪律分类虽有改变,但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
他还讲到:十九大之后,党中央之所以重新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重大意义在于:一是向全党全国人民乃至关注中国进步发展的世界人民释放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建党与时俱进的现实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重新修订完善《条例》是党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举措。对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推进纪严于法,纪挺法前,纪法衔接以及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有着巨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他最后强调: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要清楚地认识到“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不是一个概念,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绝对不能混同。要知道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志,是每个党员的政治底线;法律则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生活底线。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一定程度是为了唤醒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其重要作用是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惩治腐败行为,完全体现的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国法则是对所有公民社会行为的要求。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国法管不了党员干部。一个党员干部一旦违法乱纪、打破法律的底线首先受到的是法律的惩罚,其次再是党纪党规的处分。
最后,就对如何深研细读《条例》内容、理解把握《条例》实质、践行运用《条例》执纪监督他也做了详细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