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延安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李某某、王某贪污案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惠生出庭支持公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天军担任审判长。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延安市检法“两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落实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带头出庭要求常态化、制度化的又一次实践,对于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延安市监察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干部、被告人李某某、王 某单位及家人以及公民代表共20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李某某、王 某贪污一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受理查办的第一案,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延安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明确由检察长刘惠生和员额检察官孙继林为主成立办案组,共同审查案件。为了确保庭审效果和案件质量,检察长刘惠生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天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庭审从上午一直开到下午,围绕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等问题,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和主要犯罪证据得到当庭认定,二被告人也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改过自新。旁听群众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庭审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
该案的办理,是延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益实践,必将为推动延安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常态化、制度化,为引领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带动全市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积极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