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和支出进度,延安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陕财办[2017]36号)精神,在积极与省财政厅农业处和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内部建立了扶贫资金预算文件、项目计划文件快速传递和下达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在收到预算资金文件后,即收即转,及时办理,并注重与发改、扶贫等部门对接项目计划,严格在陕财办[2017]36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下达资金。今年以来,市级财政在收到省级扶贫资金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下达,同时要求县区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1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这些措施,加快了资金下达进度,保证了项目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