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大学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突破体制框架将原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纪检机构调整为延安大学纪委派出机构。
改组后的延安大学纪委派驻延大附院纪检组按照全面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践行“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问责成为新常态的要求。一是将与“三转”要求相背离的业务工作全部剔除,围绕两个责任、作风建设、三重一大等内容,重新定位监督检查、信访受理和纪律审查为派驻纪检组的3项主要职能,实现主业归位。二是理顺管理体系。明确派出机构组长由校纪委商校组织部提名,由校党委任命,在校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附属医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再承担医院的业务工作。附属医院党委负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保证“两个责任”界限清晰,监督执纪彻底落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