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大学党委印发了《延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延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这两份《责任清单》,是延安大学党委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各项方针、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高教工委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延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将党委主体责任划分为党委领导班子、党委负责人、校长及班子其他成员三个部分,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有组织领导责任、教育监督责任等7个方面24条;党委负责人责任包括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等5个方面,校长及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包括积极履职、接受监督等4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延安大学党委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明确了每一位班子成员分管单位的廉政责任、廉政风险点以及防控措施。
延安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共20条,包括组织协调、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查信办案、执纪问责、自身建设七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