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察组在甘泉县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临时支部第一次会议,第二巡察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组长杨晓弛同志宣读市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17年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批复。支部书记杨万耀同志指出,巡察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要把临时支部建设同巡察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临时支部不临时,突出政治巡察,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随后召开巡察小组组务会,讨论分析了上午的巡察工作动员会和下午专项工作汇报会发现的问题和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副组长杨万耀同志对巡察期间的生活、工作、组织纪律作出要求。联络员李双成同志组织巡察人员学习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流程》,并就巡察工作做了具体细化和分工。
最后,杨晓弛同志宣读市院巡察组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他强调:一是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巡察组不承办具体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干预被巡察工作单位日常工作;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巡察情况。不捏造事实、不泄露巡察秘密,对通过调取资料、查阅账目、接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流转,对谈话内容保密;三是做到“十不准”。四是特殊情况(工作时间)请假,需经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组;五是不得单独活动,在驻地近距离外出需经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同意后按规定时间返回,周末和节假日一般情况下统一安排,并按规定的时间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