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长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  上,对落实“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高检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为新时期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提供了及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也为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重大实践课题。数量占全国检察院88%的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一线,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最末端。集党组书记、检察长两个角色于一身的“一把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落实者、推动者。因此,笔者尝试就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以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 基层检察长必须正视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集党组书记、检察长两个角色于一身,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把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基层检察长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就必须正视基层检察院在“两个责任”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在落实中无论是在宏观、中观、微观上与上级各检察院的共性都是有区别的。
    首先是辖区范围较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相较于高检院、省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所辖地域范围较小、人口少。现有干警中大多数为本地人,在当地有较广的人脉,熟人社会特征明显,人情关系对执法办案干扰较多。例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所辖人口仅5万。其次是工作任务重,检力不足。基层院承担全国检察机关90%以上的办案任务,人员编制少、基层院内设机构少,一人多责任。服务当地大局工作,也占用了一定数量的检力。这就决定了基层院干警往往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中忽视“一岗双责”的落实,检察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也常陷于消极、被动。再次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缺失,以黄龙县检察院为例,检察院没有派驻的纪检组,纪检工作由政法纪工委统一管理,具体纪检工作职能由院内办公室执行处理。这就要求基层院检察长要懂得科学整合、调配内外部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和实效。此外还有受“重业务轻双责,重形式轻内容”的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基层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重视不够、举措不多、责任不清、落实不力的问题,工作常停留在发一次文、开一次会、签一份责任状、学几份文件等流于形式的动作上,成效不大。由于好人主义、怕出丑担责,追究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上也失之以宽软。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党中央提出的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和决心抓纪律作风建设的执政理念和要求不相适应。
    二、基层检察长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在担当
    基层检察长必须理清责任,敢于担当,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工作大局中去通盘考虑,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基层检察长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组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当好班长,带好头。基层检察长还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担当起“一把手”责任。积极组织院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和内部监督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检察长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管人、管事、管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一是要层层夯实担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应做到,本部门检察干警如果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自觉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和问责;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的,分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部门干警发生违纪违法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和分管院领导作出检查,够处分的要及时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予以追责,这样环环紧扣,层层追责,使其不敢不抓。二是建立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和党组成员带队督导检查和考核制度,以此形成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使其不得不抓。党组要及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严肃法纪,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要下决心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公开表明不护短、不手软、不留情、不迁就的坚决态度,不怕揭家丑,不怕别人说没人情味。三是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基层检察长要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并作出明确批示,亲自抓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亲自找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除此之外,还必须亲自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亲自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约谈,通过亲力亲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亲自抓。检察长更要发挥带头作用:即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之,基层检察长要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做到带头抓。
    三、基层检察长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在行动
    基层检察长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在于行动。基层检察长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最高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首先是基层检察院要强化制度,提高纪律自觉性。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目的是提高纪律自觉意识,杜绝违纪违法现象。要健全各项廉政制度,注重预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减少并逐步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切实做到以制度规范人,以规章规范事,从严管理,切实让制度严格自觉的执行起来。
    其次是基层检察长要虚怀若谷,接受社会监督。基层检察长是落实“两个责任”中关键在行动,而行动的关键就在于基层检察长,落实好“两个责任”要与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禁令、要求,自觉纠正“四风”,敢于并善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面对“四风”等恶俗敢于亮短揭丑,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还要有宽广的胸襟,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举办以“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视察指导工作。 
    再次是基层检察长要有坚决清除“毒瘤”气魄。基层检察长要积极运用查办案件这个自身反腐败工作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支持纪检组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要有壮士断臂、不怕揭短亮丑的勇气和魄力,对干警执法犯法的检察人员严肃查处,对发生腐败案件或“四风”、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形成震慑力,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守住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

浅谈基层检察长如何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  上,对落实“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高检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为新时期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提供了及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也为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重大实践课题。数量占全国检察院88%的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一线,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最末端。集党组书记、检察长两个角色于一身的“一把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落实者、推动者。因此,笔者尝试就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以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 基层检察长必须正视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集党组书记、检察长两个角色于一身,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把手,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基层检察长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就必须正视基层检察院在“两个责任”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在落实中无论是在宏观、中观、微观上与上级各检察院的共性都是有区别的。
    首先是辖区范围较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相较于高检院、省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所辖地域范围较小、人口少。现有干警中大多数为本地人,在当地有较广的人脉,熟人社会特征明显,人情关系对执法办案干扰较多。例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所辖人口仅5万。其次是工作任务重,检力不足。基层院承担全国检察机关90%以上的办案任务,人员编制少、基层院内设机构少,一人多责任。服务当地大局工作,也占用了一定数量的检力。这就决定了基层院干警往往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中忽视“一岗双责”的落实,检察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也常陷于消极、被动。再次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缺失,以黄龙县检察院为例,检察院没有派驻的纪检组,纪检工作由政法纪工委统一管理,具体纪检工作职能由院内办公室执行处理。这就要求基层院检察长要懂得科学整合、调配内外部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和实效。此外还有受“重业务轻双责,重形式轻内容”的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基层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重视不够、举措不多、责任不清、落实不力的问题,工作常停留在发一次文、开一次会、签一份责任状、学几份文件等流于形式的动作上,成效不大。由于好人主义、怕出丑担责,追究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上也失之以宽软。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党中央提出的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态度和决心抓纪律作风建设的执政理念和要求不相适应。
    二、基层检察长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在担当
    基层检察长必须理清责任,敢于担当,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工作大局中去通盘考虑,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基层检察长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组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当好班长,带好头。基层检察长还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担当起“一把手”责任。积极组织院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强化组织领导和内部监督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检察长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管人、管事、管自己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一是要层层夯实担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应做到,本部门检察干警如果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自觉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和问责;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的,分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部门干警发生违纪违法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和分管院领导作出检查,够处分的要及时接受组织调查处理,予以追责,这样环环紧扣,层层追责,使其不敢不抓。二是建立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建立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和党组成员带队督导检查和考核制度,以此形成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使其不得不抓。党组要及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严肃法纪,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要下决心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公开表明不护短、不手软、不留情、不迁就的坚决态度,不怕揭家丑,不怕别人说没人情味。三是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基层检察长要亲自讲党风廉政教育课,亲自审阅涉及检察干警的举报信件并作出明确批示,亲自抓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亲自找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除此之外,还必须亲自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亲自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约谈,通过亲力亲为,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亲自抓。检察长更要发挥带头作用:即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之,基层检察长要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做到带头抓。
    三、基层检察长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在行动
    基层检察长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在于行动。基层检察长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最高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首先是基层检察院要强化制度,提高纪律自觉性。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目的是提高纪律自觉意识,杜绝违纪违法现象。要健全各项廉政制度,注重预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减少并逐步杜绝管理上的漏洞,切实做到以制度规范人,以规章规范事,从严管理,切实让制度严格自觉的执行起来。
    其次是基层检察长要虚怀若谷,接受社会监督。基层检察长是落实“两个责任”中关键在行动,而行动的关键就在于基层检察长,落实好“两个责任”要与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规定、禁令、要求,自觉纠正“四风”,敢于并善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面对“四风”等恶俗敢于亮短揭丑,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还要有宽广的胸襟,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举办以“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视察指导工作。 
    再次是基层检察长要有坚决清除“毒瘤”气魄。基层检察长要积极运用查办案件这个自身反腐败工作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支持纪检组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要有壮士断臂、不怕揭短亮丑的勇气和魄力,对干警执法犯法的检察人员严肃查处,对发生腐败案件或“四风”、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形成震慑力,促使全体检察人员守住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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