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弘扬延安精神 忠实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并明确提出的。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而检察机关作为反腐的重要力量,更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作为地方纪委派驻机构,就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笔者作为派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长,结合自己工作实践,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更好地履行监督作用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求教于同仁。

一、充分熟悉和掌握纪检组的职能是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前提

检察机关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纪检组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组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本院党组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受理对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纪检组要充分熟悉和掌握这些职能,就要把自己打造成为一支学习型、精通业务型的队伍。全体组员除了积极参加上级纪检机关举办的一系列业务培训,还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和每月的几次集中碰头进行自学,学深、学透、消化、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为日后在工作中实施好监督奠定充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只有掌握了相关的业务理论知识,在工作中才能运用自如,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否则,就只能是夸夸其谈,起不到实际作用。

二、摆正位置,明确定位是履行好监督作用的根本保证

加强党内监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继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两个责任”的概念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检察机关纪检组在检察机关中所处什么位置、担负什么职能、扮演着什么角色,直接影响监督责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就是在同级地方纪委直接领导下,在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排他性。而对于检察机关内部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充分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组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在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时,既不能越俎代疱,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处理好同级地方纪委与纪检组、党组与纪检组这两个关系,就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要做到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和渠道是监督责任取得实效的关键

    纪检组的监督重点是履行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明确了这些,就如何去监督,监督重点环节、部位抓哪些,并通过哪些主要渠道去实施监督,成为纪检组直接面对的问题。

切实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检纪、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细则》。例如对于初查不立案、不捕、不诉、抗诉、复议、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无罪或赔偿、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和媒体关注等“八类案件”;认真贯彻执行“一表三卡”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对初查、立案的案件均要制定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和措施。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认真督促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求每位干警必须作出廉洁从检承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全力抓、具体抓,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层层追究责任。不管工作任务有多忙、多重,丝毫不能放松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来抓,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案管、控申部门的联系,从群众举报、违规办案、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中发现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司法权威信和执法公信力的违法违纪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守住廉洁从检检察职业道德底线。对查处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我们从严治检的决心和行动。要注重廉情分析,对检察人员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教育。要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坚持维护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四、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是践行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

    曾有人将延安精神概括为“坚定的政治理想信念,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注重理论学习和理论创新”。笔者结合多年来在延安纪检工作的实践,也深深的赞同在发挥监督责任中要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

强化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要坚定政治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做好纪检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检察机关工作的纪检工作者,我们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自觉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中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重任,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同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法律地位,强化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坚持和弘扬实事求是下明确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思想精髓,而思想作风在纪检工作中是起决定作用的,必须摆在第一位,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观主义。例如重点对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要有章可循,要推行执法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对审批权限、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结果,以列表等方式公开公示,不仅要让办案干警遵循,而且要让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的权力边界、办案流程了然于胸,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这样监督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是履行监督责任的追求。因为纪检组的监督职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作,它的发挥,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一些部门、群众共同参与,整体推进。只有加强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密切联系沟通,争取他们支持、理解、配合,使监督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监督作用最大化发挥。

坚持和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是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的保证。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而做好责任追究及日常的工作,就需要纪检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和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这些也正是纪检事业奋斗不止的精神动力。

坚持注重理论学习和理论创新是监督工作前进的动力。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灵魂。延安精神的一个特质就是创新,延安精神,就是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随着高科技、互联网等的高速发达,纪检工作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需要加强纪检工作人员自身的不断学习和进步。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推动纪检监督工作发展和进步,就必须注重创新,注重总结,注重与各方面的联系,切实把功夫下在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提高能力上,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纪检工作的创新发展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要切实履行好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意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创造环境,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弘扬延安精神 忠实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并明确提出的。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而检察机关作为反腐的重要力量,更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作为地方纪委派驻机构,就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笔者作为派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长,结合自己工作实践,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更好地履行监督作用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求教于同仁。

一、充分熟悉和掌握纪检组的职能是更好地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前提

检察机关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纪检组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组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本院党组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受理对院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纪检组要充分熟悉和掌握这些职能,就要把自己打造成为一支学习型、精通业务型的队伍。全体组员除了积极参加上级纪检机关举办的一系列业务培训,还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和每月的几次集中碰头进行自学,学深、学透、消化、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为日后在工作中实施好监督奠定充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只有掌握了相关的业务理论知识,在工作中才能运用自如,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否则,就只能是夸夸其谈,起不到实际作用。

二、摆正位置,明确定位是履行好监督作用的根本保证

加强党内监督,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继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两个责任”的概念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检察机关纪检组在检察机关中所处什么位置、担负什么职能、扮演着什么角色,直接影响监督责任。检察机关的纪检组就是在同级地方纪委直接领导下,在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排他性。而对于检察机关内部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充分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组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在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时,既不能越俎代疱,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处理好同级地方纪委与纪检组、党组与纪检组这两个关系,就必须把握好“度”的问题,要做到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和渠道是监督责任取得实效的关键

    纪检组的监督重点是履行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明确了这些,就如何去监督,监督重点环节、部位抓哪些,并通过哪些主要渠道去实施监督,成为纪检组直接面对的问题。

切实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检纪、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细则》。例如对于初查不立案、不捕、不诉、抗诉、复议、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无罪或赔偿、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和媒体关注等“八类案件”;认真贯彻执行“一表三卡”制度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对初查、立案的案件均要制定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和措施。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认真督促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求每位干警必须作出廉洁从检承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全力抓、具体抓,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层层追究责任。不管工作任务有多忙、多重,丝毫不能放松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来抓,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案管、控申部门的联系,从群众举报、违规办案、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中发现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司法权威信和执法公信力的违法违纪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守住廉洁从检检察职业道德底线。对查处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我们从严治检的决心和行动。要注重廉情分析,对检察人员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教育。要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坚持维护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四、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是践行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

    曾有人将延安精神概括为“坚定的政治理想信念,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注重理论学习和理论创新”。笔者结合多年来在延安纪检工作的实践,也深深的赞同在发挥监督责任中要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

强化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要坚定政治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做好纪检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检察机关工作的纪检工作者,我们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自觉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在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中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重任,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同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法律地位,强化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坚持和弘扬实事求是下明确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思想精髓,而思想作风在纪检工作中是起决定作用的,必须摆在第一位,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观主义。例如重点对哪些事项进行监督,要有章可循,要推行执法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对审批权限、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结果,以列表等方式公开公示,不仅要让办案干警遵循,而且要让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的权力边界、办案流程了然于胸,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这样监督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是履行监督责任的追求。因为纪检组的监督职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作,它的发挥,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一些部门、群众共同参与,整体推进。只有加强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密切联系沟通,争取他们支持、理解、配合,使监督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监督作用最大化发挥。

坚持和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是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的保证。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而做好责任追究及日常的工作,就需要纪检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和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这些也正是纪检事业奋斗不止的精神动力。

坚持注重理论学习和理论创新是监督工作前进的动力。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灵魂。延安精神的一个特质就是创新,延安精神,就是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随着高科技、互联网等的高速发达,纪检工作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需要加强纪检工作人员自身的不断学习和进步。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推动纪检监督工作发展和进步,就必须注重创新,注重总结,注重与各方面的联系,切实把功夫下在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提高能力上,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纪检工作的创新发展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要切实履行好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意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创造环境,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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