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2019年12月开展文物违法犯罪案件集中翻查的基础上,抽调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组成三个核查组,进一步对全市公安机关2012年以来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结情况进行“拉网式”大起底大核查,扎实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现第一季度派驻工作开门“红”。
三个核查组分别深入13个县(市)公安局(分局),主要采取谈话走访和查阅案卷、对照台帐以及实地查看文物等方式进行逐案逐人逐物核查,重点核查公安等部门单位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文物监管不力、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制止不及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以罚代刑、包庇纵容和为从事文物犯罪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处理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中饱私囊,徇私枉法等问题。
在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对全市64案124起1264件文物的违法犯罪案件文书格式、证据证言、卷宗资料和整理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场予以指出,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将违法犯罪人是否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确认列出具体名单,以及文物件数前后不一致、缺少案件副卷等情况进行核查。对需要整改的,及时下发问题意见反馈函,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将派出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