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统贤: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推动部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学习贯彻中央六中全会精神,纪检监察干部怎么做,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在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认真思考,潜心实践。

作为驻派审计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建设廉洁政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前哨站,必须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扛起执纪监督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忘初心、砺砺前行,努力推动审计部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构建切合审计部门实际、科学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不断提升依法审计监督能力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一是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为抓手,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先要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为抓手,不断夯实思想教育这个基础,使全体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要在主动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的同时,监督驻在部门以党的组织生活为重要载体,把党风廉洁教育活动与党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文明机关建设等活动相结合,建立多轨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党员干部教育机制。以“三会一课”为基础,积极开展“讲堂宣廉、案例警廉、短信醒廉、家庭助廉、谈话帮廉、任职考廉、述职评廉、档案鉴廉、文化育廉”九廉活动,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党规,不断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带动全体审计干部廉洁从审,在全体干部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二是坚持制度治党从严,完善“不能腐”的权力制约机制。要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权利运行制约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的要求,监督驻在部门按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和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不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把党内法规、审计法规与审计部门工作实践相结合,针对审计工作权力下沉、风险分散的特点,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利于工作、便于执行、易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以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以严格的制度促进“不能腐”的权力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三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要监督驻在部门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廉政风险管理,从制度出台开始抓廉政风险研判,重视对科长以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领导审核、组织审查和群众评议工作,采取明查暗访、跟踪检查、廉政回访、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反馈和问卷调查、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走访廉政监督员、公示审计纪律及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形式,不断畅通违纪线索搜集渠道,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抓“早”上立规矩,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坚持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区分不同情形和违纪程度,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通过分管领导谈话、纪检监察约谈、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和教育,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在抓“严”上动真格,做到动辄则咎。完善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责任追究和惩戒体系。对严重违纪问题,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促进“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断完善。四是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督促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组书记、党组及班子成员、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细化和具体化,分别建立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并规定具体完成时间和要求。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形成以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建立落实责任清单台账、开展落实责任清单专项检查、专题研判、约谈函询、配备廉政监督员等措施,紧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审计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纪检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促使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科室和主管领导限期整改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发生违纪问题的,既要对当事人依纪严肃处理,又要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相关科室的管理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通过问责追究促进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严字当头、实处着力,巩固深化、落细落小,在深和细中体现严和实。要发扬滴水穿石的韧劲和钉钉子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下去,不断积小胜为大胜,积小成为大成。(作者系延安市纪委派驻延安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齐统贤: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推动部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12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学习贯彻中央六中全会精神,纪检监察干部怎么做,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在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认真思考,潜心实践。

作为驻派审计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建设廉洁政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前哨站,必须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牢扛起执纪监督职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忘初心、砺砺前行,努力推动审计部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构建切合审计部门实际、科学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不断提升依法审计监督能力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一是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为抓手,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首先要以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为抓手,不断夯实思想教育这个基础,使全体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要在主动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的同时,监督驻在部门以党的组织生活为重要载体,把党风廉洁教育活动与党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文明机关建设等活动相结合,建立多轨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党员干部教育机制。以“三会一课”为基础,积极开展“讲堂宣廉、案例警廉、短信醒廉、家庭助廉、谈话帮廉、任职考廉、述职评廉、档案鉴廉、文化育廉”九廉活动,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党规,不断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带动全体审计干部廉洁从审,在全体干部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二是坚持制度治党从严,完善“不能腐”的权力制约机制。要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权利运行制约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的要求,监督驻在部门按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和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不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把党内法规、审计法规与审计部门工作实践相结合,针对审计工作权力下沉、风险分散的特点,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利于工作、便于执行、易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以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以严格的制度促进“不能腐”的权力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三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要监督驻在部门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廉政风险管理,从制度出台开始抓廉政风险研判,重视对科长以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领导审核、组织审查和群众评议工作,采取明查暗访、跟踪检查、廉政回访、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反馈和问卷调查、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走访廉政监督员、公示审计纪律及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形式,不断畅通违纪线索搜集渠道,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抓“早”上立规矩,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坚持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区分不同情形和违纪程度,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通过分管领导谈话、纪检监察约谈、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和教育,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在抓“严”上动真格,做到动辄则咎。完善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责任追究和惩戒体系。对严重违纪问题,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以严明的纪律促进“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断完善。四是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督促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组书记、党组及班子成员、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细化和具体化,分别建立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并规定具体完成时间和要求。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形成以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建立落实责任清单台账、开展落实责任清单专项检查、专题研判、约谈函询、配备廉政监督员等措施,紧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审计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纪检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促使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科室和主管领导限期整改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发生违纪问题的,既要对当事人依纪严肃处理,又要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相关科室的管理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通过问责追究促进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严字当头、实处着力,巩固深化、落细落小,在深和细中体现严和实。要发扬滴水穿石的韧劲和钉钉子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下去,不断积小胜为大胜,积小成为大成。(作者系延安市纪委派驻延安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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