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是我们党的建设新的里程碑。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级党组织务必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全会的鲜明主题,在严上着手,从严处用力。
从严肃纪,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从严肃纪,就是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纪律只要制定,就要动真格的,不能搞“下不为例”;规矩只要建立,就不能只说不练,使规矩成为摆设。因此,从严肃纪就必须从严执纪,做到有纪必依、有规必循、违纪必究、违规必查,各级党组织就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守纪律的行为。
从严治官,使领导干部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因此,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决不是小事小节,而是事关政治品质的大问题。从严治官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也要强调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促使大家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动全党全社会遵规守纪、遵纪守法。
从严正风,大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作风问题事关每一个人,每个人的作风都会对作风的形成和变化产生影响。全党人人守纪律、个个讲规矩,领导带头守纪律、率先讲规矩,必然会对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各级党组织只有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抓起,从严抓作风,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才能在全党形成自觉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才能培塑出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
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坚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要落实“两个责任”,夯实管党治党根基。全会指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认真落实《党章》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洁建设,解决好各级“一把手”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问题,强化担当精神,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下大力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抓好“两个责任”工作规范、职责履行和工作报告,实行党风廉洁建设单独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坚持挺纪在前,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会指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衡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手握戒尺,不断发力,纠偏正向,特别要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三要持续纠正“四风”,推动作风不断好转。要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坚持越往后越严,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
四要严格执纪审查,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全会强调:“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关键时期,仍然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高举反腐利剑,形成强大震慑。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单位实施“一案双查”,充分践行“四种形态”,有效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让党员和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五要继续深化“三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清理协调议事机构,推进内设机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率先垂范、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监督执纪问责中转作风、强素质,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抓准、抓严、抓实、抓细、抓全,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者系洛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