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黄陵县田庄镇纪委于11日对田庄街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田庄镇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6月,于今年随社区搬进镇机关院内,办公设施齐全,日常经费由镇政府转移支付。
    社区现有监委会主任1名,委员2名。监委会主任为付忠新,男,50岁,非党,高中学历,月工资150元;监委会委员田俊儒,男,64岁,非党,高中学历,无待遇;监委会委员吴满盈,男,60岁,非党,高中学历,无待遇。
    二、工作情况
    自成立来,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在不断摸索中开展工作,共监督重大事项1起,提出意见建议3条,村两委会采纳1条,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5起,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次。随着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社区两委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办事透明度增强,群众满意度增高。
    一是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两委会”的经常性监督,让权力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融洽了干群关系。有时社区“两委会”为集体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但事与愿违,往往被群众怀疑是“别有所图”、“心怀叵测”,自社区监委会成立后,社区干部反映:“有了监督委员会的公正评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必担心那些不必要的麻烦了,烦心的事儿少了,工作的劲头足了,可以放开膀子干大事了”,而且普遍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维护了社区的安定稳定。自从成立了居民监督委员会,来信来访数量明显减少。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各司其职,使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落到实处。在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参与下,很多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满意的处理,保障了社区的长期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通过运行,社区监委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委会成员综合能力不强,作用未得到有效体现;二是建立监委会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村监委会职权的定位把握还不够准确;三是社区监委会组成人员报酬问题未予明确,影响了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对监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整体素质和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对监委会的管理考核,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考核机制,对不能胜任的人员可及时依照程序进行调整;三是适当提高监委会主任待遇,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生活补助,增强工作积极主动性。
 
关于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报告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25日
黄陵县田庄镇纪委于11日对田庄街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田庄镇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6月,于今年随社区搬进镇机关院内,办公设施齐全,日常经费由镇政府转移支付。
    社区现有监委会主任1名,委员2名。监委会主任为付忠新,男,50岁,非党,高中学历,月工资150元;监委会委员田俊儒,男,64岁,非党,高中学历,无待遇;监委会委员吴满盈,男,60岁,非党,高中学历,无待遇。
    二、工作情况
    自成立来,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在不断摸索中开展工作,共监督重大事项1起,提出意见建议3条,村两委会采纳1条,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5起,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次。随着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社区两委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办事透明度增强,群众满意度增高。
    一是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两委会”的经常性监督,让权力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管之下,体现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融洽了干群关系。有时社区“两委会”为集体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但事与愿违,往往被群众怀疑是“别有所图”、“心怀叵测”,自社区监委会成立后,社区干部反映:“有了监督委员会的公正评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必担心那些不必要的麻烦了,烦心的事儿少了,工作的劲头足了,可以放开膀子干大事了”,而且普遍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维护了社区的安定稳定。自从成立了居民监督委员会,来信来访数量明显减少。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各司其职,使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逐步落到实处。在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参与下,很多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满意的处理,保障了社区的长期和谐稳定。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通过运行,社区监委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委会成员综合能力不强,作用未得到有效体现;二是建立监委会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对村监委会职权的定位把握还不够准确;三是社区监委会组成人员报酬问题未予明确,影响了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对监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整体素质和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对监委会的管理考核,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考核机制,对不能胜任的人员可及时依照程序进行调整;三是适当提高监委会主任待遇,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生活补助,增强工作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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