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办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坚持把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大局,围绕构建村级有效治理机制,扎实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取得较好的实践成效。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主要实践
(一)认真部署,依法完成组建。2009年7月份,我办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办事处主要领导多次在村干部会议上强调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大事来抓。纪工委专门召集各村包村干部召开业务培训会,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的程序和要求作了详细部署。在村民监督委员会组建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做到依法建立、民主产生。截止目前,全办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了8名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明确职责,确保发挥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村务及村干部公、勤、廉等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它由村民代表授权,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村务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村里民主决策,增加了村务工作知情权和透明度,各项村务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公开透明操作,大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医疗保障落实情况,小到村干部开会报销支付,村民监督委员会都进行监督。村里的财务账目内容详细,每一张发票都有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审核后的签字。这样,使得在发展中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农村发展和稳定。
(三)强化管理,规范民主监督。街道办纪工委及时制定下发了《街道办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享有参与权、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等五项权利。主要负责对村务公开、村级事务、村级财务以及对村干部的监督,不直接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建立了工作例会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按照村务公开监督程序、村级事务监督程序、民主理财工作程序、对村干部的监督程序等相关工作流程图,并将流程上墙公开,接受村民监督,保证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四)加强培训,狠抓监督成效。在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村干部不理解,群众不理解,监督委员不会干,因此加强培训、加强宣传、加强指导是关键。为此,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广泛宣传,借助村民代表会反复宣讲,利用“两委会”、党员会层层发动,将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有关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广大干部群众对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参与监督工作的热情空前高涨。
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以来,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管住了干部,解决了“用权一句话”的问题,发挥了“村纪委”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通过监督村级民主决策,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监督,实现了村务监督由单纯财务监督向各项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有效地纠正村干部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二是管住了村务,解决了“决策一言堂”问题,发挥了“村人大”的作用。通过选举产生的监督委员会代表群众对农村事务和干部行为进行监督,群众可以把想说的话、想做的事和需要了解的各种情况,通过监督委员会上传下达、交流反馈,架起了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三是畅通了渠道,解决了“诉求一条路”问题,发挥了“信访办”的作用。反映村干部经济、工作作风问题一直是农村信访的重点。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村务工作通过监督委员会向群众公布解释,征求群众意见。村里事务有问题接受质询,使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在基层得到化解。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办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有了良好的起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客观上,村务民督委员会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很多需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不断探索的问题,从主观角度来看,监督委员会的运行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误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共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干部对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认为当前农村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已经比较规范,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多此一举,弊多利少,个别村干部甚至认为村务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是在束缚村两委会的手脚等等,导致一些村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只是虚设其位,徒有虚名,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难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法行使监督权力,实际的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一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级监督工作认识不深刻,工作职责理解不全面,工作热情不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意识不强,致使监督作用发挥不佳,对村务监督流于形式,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未得到有效体现。
(二)监督涉及面比较窄,监督的手段和形式还比较单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事项包括村务公开监督、村级事务监督、民主理财监督以及对村干部监督等。但目前各别村民主监督往往还只是停留在财务监督上,而且主要是采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发票上签字审核或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字认可的监督方式。对村级事务的监督也只是体现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在“对村级事务和一些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的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对不按照村务管理制度做出的决定或决策可以提出废止建议,并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向村民反馈。”等方面基本还是空白。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从我办的情况看,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50岁以上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占了大部分比例,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履职能力不够,履职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现象尚有存在,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四)工作开展不平衡,监督指导的力度还需要加强。大部分村能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围绕“制度规范化、权责明晰化、监督民主化、查纠常态化、保障标准化”,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但个别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未能组织村监委成员开展活动,发挥其作用,导致因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仍有发生。
三、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认识。深入开展民主权利教育,唤醒群众、武装群众、发动群众,让广大村民真正理解民主与监督的含义,懂得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个人利益的密切联系,从而增强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另外,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懂得民主监督的意义,明白民主监督的力量,学会运用民主监督的方法,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去攻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关。
(二)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层面。要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切实抓好相关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执行,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对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一切村务进行监督等相关职能落到实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定期走访联系群众,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同时,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热情,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要重视做好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会议、来信来访、村务监督、民主理财、重大村务决策过程的记录,尤其对工程建设中合同签订、履行、资金到位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全程监督、全程记录。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水平。定期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系统的政策、法规知识和工作程序的培训,提升思想觉悟,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加强纪检、村务财务、工程项目管理、资产合同履行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四)健全指导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党工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指导和及时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纪工委要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党支部只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按政策履行职责进行领导,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形成党支部领导、村委会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相互制衡、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履行纪委组织协调职能,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建设纳入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纪工委在农村的“耳目”和“喉舌”。要认真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定期例会和定期报告制度。要制定出台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村两委领导出现管理上的过失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对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务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村民监督委员会设立后,监督双方在监督活动的运行过程中需要一定阶段的磨合,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