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村在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4日   

城郊村是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它集中体现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各种深层矛盾,也是城市发展面临的难题。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城郊村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在三产发展方面条件先天独厚。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大部分村发展起了雄厚的集体经济,改善了村民的生活。但因村情不同,人事不同,造成三产发展水平优劣不等,产生各种各样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三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民主决策制度不能严格履行。

村委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民都是经济组织成员,具备有发言权、管理权、监督权,严格履行民主决策能最大限度的规范权力的运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挤压腐败的空间。国家制定了很多法规政策,各级政府三令五申提倡民主决策,但有些村在“三产”建设上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严重损害村民利益,主要表现为应上村民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只上两委会研究或由村干部决定,有些村以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使反对意见集中不起来,从而使明显低于社会行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三产项目得以运行。从农村信访矛盾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但凡能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的项目,均能较大程度的体现村民的利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的效益,而遮遮掩掩,合同上玩文字游戏,虚假套用民主决策“外衣”的项目,无不严重损害村民利益,利益天平向开发商严重倾斜,留下广阔的腐败空间。

2、村务公开不全面,村民知情权、监督权没有保障。

村务公开是村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保障,涉及村务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一些在项目建设上损害群众利益的村子,在村务公开上大打折扣,或公开不全面,或公开项目上避重就轻。如只重视财务公开,淡化项目公开与合同公开,在项目决策上只讨论大方向,合同由少数人参与签订,遮遮掩掩不肯公开。由于缺少监督,缺少把关,合同往往被套,任由开发商摆布,损害村民利益。有些合同条款几乎全在开发商角度考虑,有些合同村委会根本无力履行还要签订,造成村集体蒙受了损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尖锐的社会矛盾。

3、法律、制度执行上的缺失。

农村“三产”建设普遍是以土地投入为基础的,涉及到项目审批、土地法规、规划、村务民主管理等方方面面,法规、制度不可谓之不全,但在执行上存在不到位。如在征地问题上,本应上村民大会通过,但遇上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必须要执行下去,势必规避民主决策程序。而村上自行协商的项目也效仿征迁程序,混淆视听。有些村无视土地法规,参照国家的土地征用标准给开发商变卖土地,采用以租代征,以地抵债或先卖后征的方式,先低价卖出土地,再由开发商补办征地手续,给卖地报上合法“外衣”,形同“洗地”。国家为扶持村上发展“三产”,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与支持,而有些村与开发商以联合开发方式,以村上名义办理建设手续,套用国家的扶持政策,而利益却向开发商倾斜。上述原因造成村民利益大量流失。

二、三产建设产生问题的根源。

针对在三产建设上发生损害村民利益的各种问题,浅析以下两点原因:

1、社会管理上有权威而缺乏公信。

在三产建设上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权威部门,如土地使用上涉及土地部门,建设上涉及规划部门,工程结算上涉及审计部门,出了问题涉及信访部门、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涉及到什么问题都有相关权威部门处理,但在群众眼里,有权威而无公信,开发商表现的过于神通广大,国家法律严禁买卖土地,但有以租代征,以地抵债,先卖后征等手段 “洗地”,工程费用不透明,工程费用不审计或审计结果明显不合理,开发商违规加层、增加容积率肆无忌惮,社会监管严重缺失。

2、村干部个人品行不同。

农村三产建设水平的优劣,与村干部个人的品行有直接的关系,公道正派的村干部尽心竭力发展集体经济,纵有违规也是以村民利益为考虑,则往往能为村上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三产项目效益良好。远看华西村,近看陕西省十大红旗村,首先都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以较少的土地换来较大收益,村民生活有保障。而私心杂念过重的村干部,在项目建设上谋取的不是村民利益最大化,而是村民利益最小化,腐败空间最大化。项目建设收益先是低标准、低起点,在村民上访压力下再做适度提高,竭力压缩村集体的利益,严重影响村民生计,影响社会稳定。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两点思考。

1、正官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重大,权力与责任是正比关系,在解决三产建设存在的问题上,领导干部承担首要责任一点也不冤枉。只有一支清廉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才能在三产建设上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村民利益。学界公认,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官风正,行风政风才能正,社会风气才能正。因此要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三产,一定要切实履行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严制度。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用制度来管人管事是党执政的基本理念,十八大特别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刀阔斧的加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度。我国在项目建设与党风廉政等方面制度推出层出不穷,形成内容与层次覆盖广泛的制度体系,重要的是如何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来保证三产建设的健康运行。在农村三产建设上,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批制度与“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执行项目报建各项程序,严禁项目建设中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各种乱象。同时要对照《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干部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村上项目,严禁村干部违规开发建设,坚持以制度来管人管事,为农村三产建设提供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城郊村在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城郊村是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它集中体现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各种深层矛盾,也是城市发展面临的难题。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城郊村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在三产发展方面条件先天独厚。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大部分村发展起了雄厚的集体经济,改善了村民的生活。但因村情不同,人事不同,造成三产发展水平优劣不等,产生各种各样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三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民主决策制度不能严格履行。

村委会是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村民都是经济组织成员,具备有发言权、管理权、监督权,严格履行民主决策能最大限度的规范权力的运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挤压腐败的空间。国家制定了很多法规政策,各级政府三令五申提倡民主决策,但有些村在“三产”建设上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严重损害村民利益,主要表现为应上村民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只上两委会研究或由村干部决定,有些村以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使反对意见集中不起来,从而使明显低于社会行情,损害群众利益的三产项目得以运行。从农村信访矛盾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但凡能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的项目,均能较大程度的体现村民的利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的效益,而遮遮掩掩,合同上玩文字游戏,虚假套用民主决策“外衣”的项目,无不严重损害村民利益,利益天平向开发商严重倾斜,留下广阔的腐败空间。

2、村务公开不全面,村民知情权、监督权没有保障。

村务公开是村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保障,涉及村务管理的方方面面。而一些在项目建设上损害群众利益的村子,在村务公开上大打折扣,或公开不全面,或公开项目上避重就轻。如只重视财务公开,淡化项目公开与合同公开,在项目决策上只讨论大方向,合同由少数人参与签订,遮遮掩掩不肯公开。由于缺少监督,缺少把关,合同往往被套,任由开发商摆布,损害村民利益。有些合同条款几乎全在开发商角度考虑,有些合同村委会根本无力履行还要签订,造成村集体蒙受了损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尖锐的社会矛盾。

3、法律、制度执行上的缺失。

农村“三产”建设普遍是以土地投入为基础的,涉及到项目审批、土地法规、规划、村务民主管理等方方面面,法规、制度不可谓之不全,但在执行上存在不到位。如在征地问题上,本应上村民大会通过,但遇上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必须要执行下去,势必规避民主决策程序。而村上自行协商的项目也效仿征迁程序,混淆视听。有些村无视土地法规,参照国家的土地征用标准给开发商变卖土地,采用以租代征,以地抵债或先卖后征的方式,先低价卖出土地,再由开发商补办征地手续,给卖地报上合法“外衣”,形同“洗地”。国家为扶持村上发展“三产”,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与支持,而有些村与开发商以联合开发方式,以村上名义办理建设手续,套用国家的扶持政策,而利益却向开发商倾斜。上述原因造成村民利益大量流失。

二、三产建设产生问题的根源。

针对在三产建设上发生损害村民利益的各种问题,浅析以下两点原因:

1、社会管理上有权威而缺乏公信。

在三产建设上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权威部门,如土地使用上涉及土地部门,建设上涉及规划部门,工程结算上涉及审计部门,出了问题涉及信访部门、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涉及到什么问题都有相关权威部门处理,但在群众眼里,有权威而无公信,开发商表现的过于神通广大,国家法律严禁买卖土地,但有以租代征,以地抵债,先卖后征等手段 “洗地”,工程费用不透明,工程费用不审计或审计结果明显不合理,开发商违规加层、增加容积率肆无忌惮,社会监管严重缺失。

2、村干部个人品行不同。

农村三产建设水平的优劣,与村干部个人的品行有直接的关系,公道正派的村干部尽心竭力发展集体经济,纵有违规也是以村民利益为考虑,则往往能为村上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三产项目效益良好。远看华西村,近看陕西省十大红旗村,首先都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以较少的土地换来较大收益,村民生活有保障。而私心杂念过重的村干部,在项目建设上谋取的不是村民利益最大化,而是村民利益最小化,腐败空间最大化。项目建设收益先是低标准、低起点,在村民上访压力下再做适度提高,竭力压缩村集体的利益,严重影响村民生计,影响社会稳定。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两点思考。

1、正官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重大,权力与责任是正比关系,在解决三产建设存在的问题上,领导干部承担首要责任一点也不冤枉。只有一支清廉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才能在三产建设上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村民利益。学界公认,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官风正,行风政风才能正,社会风气才能正。因此要保障健康有序发展三产,一定要切实履行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严制度。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用制度来管人管事是党执政的基本理念,十八大特别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刀阔斧的加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度。我国在项目建设与党风廉政等方面制度推出层出不穷,形成内容与层次覆盖广泛的制度体系,重要的是如何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来保证三产建设的健康运行。在农村三产建设上,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批制度与“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执行项目报建各项程序,严禁项目建设中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各种乱象。同时要对照《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干部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村上项目,严禁村干部违规开发建设,坚持以制度来管人管事,为农村三产建设提供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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