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日前,黄陵县制定出台《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一、细化认定标准。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领导干部有下列18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稳、是非不分,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旁观退缩的。二是对上级的决议、决定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搞阳奉阴违,影响和危害全局工作或全局利益的。三是决策失误、监管不力或工作失职,致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是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时刻,不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甚至瞒报、虚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五是因组织领导能力较弱,难以胜任现职,导致所负责的部门和分管工作在较长时间内打不开局面,甚至出现明显滑坡的。六是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未能按时限彻底解决存在问题的。七是传播、编造谣言或独断专行、拉帮结伙,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的。八是对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九是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责任的。十是有违反领导干部考核管理规定情形的;十一是身体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工作,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十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或者特权思想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三是年初县委政府对本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考核滞后,或者本单位所承担的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完成效率低下或效果不好,对县委、县政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四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或因本人道德品行问题群众反映突出、在社会上影响极坏,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十五是任期内审计发现确有重大经济问题的。十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工作安排或到岗后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七是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存在违纪或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八是有其它不适宜担任现职和不称职情形的。
二、明确认定方式。认定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主要采取五种方式进行:一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进行认定。二是结合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或专项考核评议进行认定。三是结合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综合监督进行认定。四是结合平时了解掌握,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有关问题进行认定。五是群众有反映,经组织调查核实后认定。
三、规范调整方式和处理程序。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视情节,分别采取调离岗位(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引咎辞职、病休等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按六项程序进行:一是组织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的18种情形,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审议。二是县委常委会根据组织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经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处理决定。三是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县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并与被认定对象谈话告知组织决定和提出改进要求。四是由县委组织部落实县委的处理决定,办理有关手续。五是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被告知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委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六是县委组织部根据本人申辩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合相符的,继续执行县委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本人;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果不相符的,提交县委常委会重新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