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宜川县纪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宜川县纪委监察局例行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一、确定谈话对象。例行廉政谈话制度主要对象是县委、县政府管理的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
二、明确谈话内容。例行廉政谈话分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两个层面。领导班子的谈话内容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工作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和惠民政策落实及依法行政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其它需要谈话了解的内容。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个人的谈话内容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包括遵守廉政准则八个严禁和五十二个不准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遵守县委“六条纪律”情况、其它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其它需要谈话了解的内容。
三、开展例行廉政谈话。一是例行廉政谈话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二是在进驻谈话单位前发布例行廉政谈话预告,将谈话工作人员的电话、谈话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方法等进行公示。三是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讲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听取被谈话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四是与干部群众和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建议。五是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进行走访了解,调阅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六是例行廉政谈话工作组不干预被谈话单位的正常工作。
四、注重结果运用。领导班子例行廉政谈话的情况将作为乡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和班子建设研判的重要依据。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个人的谈话情况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开具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