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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07日   

 

●富县突出“三项重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黄龙县加强对科级干部离任前监督管理


    富县突出“三项重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班子及成员每年向县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乡镇纪委(纪工委)每年1月30日前向县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县纪委对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要专职专责,不得分管所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工作,要聚焦主业,排除干扰,开展工作。二是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实行“一案三查”。严肃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黄龙县加强对科级干部离任前监督管理。为有效预防离任前领导干部腐败集中发生,去年4月,黄龙县纪委创新推行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谈话、承诺、测评三项制度。目前,已对全县5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前的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和廉政测评。一是确定对象,实施谈话。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经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商,由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实施谈话。谈话对象为距离任前不足一年的正科级主要领导、正科级副职及副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是严明政治纪律、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党纪、政纪规定等六个方面。二是现场签订,公开承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离任干部个人和工作特点,制定廉政承诺书。县纪委、所属纪工委、所在单位、承诺人各一份,承诺书由离任干部在廉政谈话结束后现场签订,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和群众监督。承诺对象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效会、党委党组扩大会或全体干部会等形式,每季度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任中责任审计等形式,对履行承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季度廉政考核台账,对发现违反组织、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测评考核,运用结果。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并邀请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测评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现场公布测评结果,防止测评结果弄虚作假。廉政测评的格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对测评结果任何一项有“差”评且未达到三分之一的,进行提醒谈话;对测评结果任何一项“差”评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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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07日

 

●富县突出“三项重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黄龙县加强对科级干部离任前监督管理


    富县突出“三项重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班子及成员每年向县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乡镇纪委(纪工委)每年1月30日前向县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县纪委对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要专职专责,不得分管所在单位的其他业务工作,要聚焦主业,排除干扰,开展工作。二是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实行“一案三查”。严肃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黄龙县加强对科级干部离任前监督管理。为有效预防离任前领导干部腐败集中发生,去年4月,黄龙县纪委创新推行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谈话、承诺、测评三项制度。目前,已对全县5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前的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和廉政测评。一是确定对象,实施谈话。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经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商,由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实施谈话。谈话对象为距离任前不足一年的正科级主要领导、正科级副职及副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内容主要是严明政治纪律、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党纪、政纪规定等六个方面。二是现场签订,公开承诺。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离任干部个人和工作特点,制定廉政承诺书。县纪委、所属纪工委、所在单位、承诺人各一份,承诺书由离任干部在廉政谈话结束后现场签订,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和群众监督。承诺对象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效会、党委党组扩大会或全体干部会等形式,每季度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服务对象、任中责任审计等形式,对履行承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季度廉政考核台账,对发现违反组织、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测评考核,运用结果。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前廉政测评每季度测评一次,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并邀请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测评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现场公布测评结果,防止测评结果弄虚作假。廉政测评的格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对测评结果任何一项有“差”评且未达到三分之一的,进行提醒谈话;对测评结果任何一项“差”评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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