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 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下发之后,我市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中央《工作规划》落到实处,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有效、有序推进。
一、认真组织学习,精心安排部署。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中心组专题学习,通篇学习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认真研究讨论我市具体贯彻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姚引良对贯彻落实工作作了详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也进行了系统、深入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了周密安排,认真讨论研究了贯彻落实措施及方法。纪委全体领导和干部借助星期一机关工作列会,进行了专题辅导学习,系统领会和认真把握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提出了工作性意见。
二、及时成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针对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姚引良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卢力群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中院、检察院、市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机关工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
三、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利用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机,以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工作规划》、构建具有延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调研重点,由市纪委各常委带队、各室主任参与,深入基层,面对群众,进行了调研座谈,认真听取了建设性、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共梳理归纳意见建议四大类38条,为贯彻落实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夯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确定专人,负责起草了我市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几次座谈讨论,市委、纪委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层层审核把关。经多次修改、几易其稿,以市委文件名义,向全市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认真制定了全市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责任分解一览表,把任务分解细化为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类11大项55小项,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的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五、建立保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担负着领导责任;各级纪委是监督主体,明确职责定位,经常性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要求牵头、协办单位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协同抓好任务落实。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工作任务台帐式管理,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工作不力的,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尽快建成具有延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