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黄陵县纪委日前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下发《黄陵县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确定专项整治从6月20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分线索收集、甄别梳理、集中查处、全面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同时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2名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其他常委、副局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主要围绕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针对县、乡、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欺压百姓等作风问题;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退耕还林、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旧城(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小官贪腐”案件。
三是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宣传力度,制定《黄陵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灵活载体,创新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在“黄陵廉政网”开设专项曝光栏,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跟进曝光,提高社会影响力。同时严格督查检查,县纪委成立两个专项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对各单位、各镇、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对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力争通过严肃整治一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改进和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