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纪委对四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各相关主责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工作中敷衍塞责、措施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由区财政局负责,与区审计局、结算中心、金融办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自查自纠和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涉油乡镇、社区收费情况、有公租房、门面房出租、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采取定向检查、明察暗访的方式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二是灾后重建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治理。由区经济发展局(灾后重建办)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住建局、扶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以实地调查、走访受灾群众、查阅台帐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涉及灾后重建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承担灾后重建集中自建点、灾后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任务的各单位及承建公司的救灾资金使用,城区倒损房屋搬迁补助等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灾后重建集中自建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验收,集中居住区项目实施和安置户落实,项目补助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治理中发现的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贪污、截留、挪用、克扣、骗取救灾款物,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是未纳入会计集中结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项治理。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审计局、会计结算中心配合,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纳入会计集中结算、财务独立的105个事业单位年度资金来源和使用、经费支出重点是“三公”经费的支出、财务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各种名义私设“小金库”及其他需要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结合单位实际加以整改落实,确保全区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四是村集体财务管理专项治理。由区农业局负责,区审计局、财政局配合,农经站具体实施,对全区15个乡镇、5个社区服务中心所辖的621个行政村的上一届两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并建立健全“三资”管理账簿,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村级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12项;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镇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按照任务、时限要求,夯实责任,农业局、农经站指定干部划片包乡、分片负责,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