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开展“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作战、精准打击,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巩固扶贫成果,助力脱贫攻坚,现就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黄陵县畜牧局原副局长兰志强、畜牧股原股长王百雄、双龙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石党栓在养殖项目验收中失职失责问题。
兰志强、王百雄、石党栓在明知两户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违规验收并上报市畜牧局,致使国家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被套取。2017年12月,兰志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级处分,王百雄受到记过处分,石党栓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黄陵县桥山街道办原周家洼村委会主任王金仓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欺上瞒下将自己报为低收入户问题。
2015年,我县召开低收入户筛选核查大会,要求凡上报为低收入户的基层干部一律剔除。会后,王金仓欺瞒组织,将自己继续上报为该村低收入户,直至2017年5月周家洼村将王金仓从低收入户中剔除后,公示时才被村民发现。2017年8月,王金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陵县隆坊镇原郑家河村党支部书记郑水泉在移民扶贫工程中向群众索要“跑腿费”问题。
2001年,县“老区办”在隆坊镇郑家河村实施“5+1”移民扶贫工程,郑水泉以办事为由,向郑家河村实施危房改造的5户农户收取“跑腿费”,共计21人4200元。同时,郑水泉还存在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2017年11月,郑水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黄陵县田庄镇南联村刘家沟组组长兼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柴晓宁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2013年11月,柴晓宁将扶贫互助资金20000元放贷给5户村民,贷款到期后,未认真履行职责将20000元贷款按期收回,导致该笔扶贫资金长期未收回入账。2017年11月,柴晓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陵县阿党镇阿党村二组原组长李金旗截留挪用危窑改造资金问题。
2011年9月,李金旗在代办两户群众危窑补助过程中,截留挪用危窑改造资金16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3月,李金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陵县双龙镇南峪口村党支部书记吴晓明在发放产业扶持金时优亲厚友问题。
2016年,吴晓明向村民发放产业扶持金时优亲厚友,违规向时任村主任石金贵的直系亲属发放产业扶持金合计15500元。2017年8月,吴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抓好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是巩固已有成果、更好落实扶贫政策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深刻汲取教训,坚持把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相结合,做到相互带动、相互促进、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以赴打通全县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强化问责倒逼扶贫责任落实,为如期实现全县整体脱贫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